九家医药协会商会在京联合发布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来源: 中国中药协会

 

20131029,中国中药协会与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等9家医药行业协会在北京共同签署并发布《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大会的启动得到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

我国作为APEC成员,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是在APEC框架下遵守并执行相关决议的结果。《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提出医药行业企业应遵循“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责任”原则,倡导企业遵守“与医务人员的互动、促销信息和活动、药品安全性、专题研讨会于大型会议、企业代表的信息公开、娱乐休闲、教育用品及礼品、支持继续医药教育、样品、咨询和演讲安排、遵循程序和责任、企业代表和责任、企业代表的行为与培训、公共关系与采购、临床试验、企业捐款慈善用途、患者组织、坚守准则”等十七项准则。

发布大会上,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代表九家协会宣读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

房书亭会长表示,伦理准则的发布是行业的大事。几千年来,中药行业秉持“诚信”原则,同仁堂的“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等都是中药行业诚信经营理念,与伦理准则作用是一致的。我们将号召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目前,我们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和贯彻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贯彻执行,引导企业恪守行业规范,生产合格药品,为大众的健康服务。

除了倡议企业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市场行为外,9家行业协会也呼吁政府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制度以及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以保障遵守商业道德准则的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北京同仁堂集团、石家庄以岭药业、步长制药等企业的150多位代表参加了发布大会和培训会。


          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及医药工商企业:

为确保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亚太经合组织(APEC)于20119月在墨西哥推出了生物医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其中包括公司、行业协会、专业组织以及管理单位和反腐败单位。《墨西哥城原则》的中文译本定名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作为APEC成员,我国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对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商业贿赂、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商业道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中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向业界全体同仁发出倡议:

遵循《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各项条款。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操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产业,贡献国家,服务民生。

(二)强化安全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企业应遵守有关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物流、商业化和安全方面的标准,严把质量关,按照道德规范从事药品推广流通,向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诚信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自觉接受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

我们同时强烈呼吁政府继续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制度和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遵守商业道德准则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净化我国医药市场,建立有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倡导单位: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20131029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中国中药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4060498

传真:010-87194990

E-mail:zgzyxh@catcm.org.cn

微信公众号

中国中药协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04120号-1

技术支持:中科服